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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认定为二套房产问题[重庆]

你好,现咨询问题如下:现已使用我个人公积金贷款购得沙坪坝区房屋一套,房屋所有人及相关单证上均为我和爱人两人姓名,现我爱人使用其公积金为其父母在重庆市外购买房产(爱人公积金开户所在地为重庆市外)那该套在异地所购房产是否认定为夫妻双方第二套房产。感谢所咨询问题的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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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工作的关心。经研究,现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公积金贷款方面,为了优先满足刚性需求,去年5月9日,针对主城区出台了《关于优先保障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通知》:暂停受理主城区范围内非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以下任一情形均认定为非首套住房:(一)经公积金中心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二)经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职工家庭已有一次及以上贷款购买住房记录的(无论是否还清)。(三)经我市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查询,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您的妻子使用公积金异地所购房产是否算第二套,建议直接咨询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023-12329)。 二、商业贷款方面,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规定,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具体相关事宜建议您向拟购住房的房地产开发商和申请贷款的商业银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发展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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