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法律纠纷 > 待三年房款全部交齐后改购房合同。这期间我怕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是否可以将该问题详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将合同公证后就可行?

待三年房款全部交齐后改购房合同。这期间我怕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是否可以将该问题详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将合同公证后就可行?

我准备买个二手房但该房房本还没出来,所以该房不能贷款,经我和卖方协商可以分期付款,待三年房款全部交齐后改购房合同。这期间我怕会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形,该如何避免?是否可以将该问题详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写明违约责任将合同公证后就可行?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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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如何写合同违约责任?可以参照《合同法》中对违约责任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违约承担方式: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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