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在没有取得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小区公共区域转包给其他公司作为停车经营管理场所合法吗?应该怎样维权?
我想咨询一下“小区物业管理中心在没有取得任何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小区公共区域转包给其他公司作为停车经营管理场所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应该怎样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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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对物业费诉讼时效分析,时效一般是2年时效期间。 是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有该权利起2年内不行使的,丧失胜诉权。 你所说的事实符合一般诉讼时效期间2年。 若这期间物业一直催缴,通过其他方式行使。以该行为最后一次行使完毕时起算。 就是说如果物业在一直积极的行使权利,请求你的给付行为,那么期间行使一次就发生一次诉讼时效中断,2年期限从该行为结束之日起重新计算。 物业收取费用,就应该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若怠于履行维护,维修,管理,养护义务,或没完全履行义务。业主有权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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