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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工作人员却拿不出能证明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取证

2012年11月18日开发商通知业主验收房屋,并最后通牒逾期交房相关费用自行承担.本人如期到达交房,可是工作人员却拿不出能证明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文件《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经无数波折找到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说正在办理期间,并口头承诺我们业户可以先不收房,等手续齐全再通知我们收房,业主让工作人员签确认函可是他们拒不签字,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们如何取证,如何保证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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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热心网友

    开发商迟延交房导致购房者具体损失的计算问题,《解释》第17条做出了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因此,一般而言租金损失即为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买房者可得利益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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