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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11年6月买了一套棚户区改造房,当时合同约定价格为57万元,剩余部分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

我在2011年6月买了一套棚户区改造房,当时合同约定价格为57万元,定房时支付10万定金,房屋交付时支付10万元,剩余部分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支付,但现在几年过去了,产权证还没有办理好,原户主不让装修不让住(合同约定了的),我现在想退房,请问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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