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房产网 > 重庆房产问答 > 重庆卖房 > 重庆业主风险 > 我在房地产售楼部工作,工资一直拖欠不给我们发,还是现金发,只有售房部附近的住户可以证明我在哪里上班

我在房地产售楼部工作,工资一直拖欠不给我们发,还是现金发,只有售房部附近的住户可以证明我在哪里上班

我在房地产售楼部工作,工资一直拖欠不给我们发,老板一直说给,就是不发,我们上班没有签合同,我这边还没有证据,工资不定时给我们发一次,偶尔还是现金发,考勤也没有人记,只有售房部附近的住户可以证明我在哪里上班,还有就是老板偶尔给我回的短信,我要怎么追要我得工资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I****b 热心网友

    企业不签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4、《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