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芜湖
国税发【2005】172号《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纳税人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也就是说征税标准,是以契税完税证明或房屋产权证的时间,以先取得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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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芜湖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回复,目前芜湖增值税和个税的年限以缴税和产证时间哪个长以哪个计算,如缴税后长时间未办证,再次缴税以缴税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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