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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俩年纪已大想早点做遗嘱公证将房产给小儿子,做遗嘱公证如若该房产置换或拆迁,是否有效?

我爷爷在港闸区有一处平房,有三个子女,跟大儿子关系不好,由于夫妻俩年纪已大想早点做遗嘱公证将房产给小儿子,做遗嘱公证是否可行?如果在遗嘱中补充:如若该房产置换或拆迁,该房产的衍生房产、补偿金仍由小儿子继承”。拆迁时这份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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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1 热心网友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作为继承人继承房屋的话,这个财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也有例外情形:如果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在被继承人生前明确表示该财产指定由男方继承的,即反对女方继承的意思的,那么这种情形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无法分割。如果父母在去世的时候并未对该房屋的继承作出什么表示,即视为同意夫妻双方继承。所以即使只写了男方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然上述情况是在继承人只有一个人的情况下或者其他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情形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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