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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我不交物业费他们不给钥匙怎么办?物业费收取时间应该按具体哪个时间算呢?

我在唐山买了期房一套,合同约定于12年12月31日交房。13年1月4日收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信,要求按他们的流程,7天之内办理交房手续,否则视为入住。可是在交房时,他们要求各项税费之外,还要求预交纳一年的物业费,水电费和公共照明费,垃圾费,暖气费,装修押金。而且他们的物业定价高出市里的指导价好多,我想问一下,在他们没有物价局的批文情况下,我们业主可以不交物业费吗?我不交物业费他们不给钥匙怎么办?物业费收取时间应该按具体哪个时间算呢?是通知入住时间还是实际我拿到钥匙的时间?请解答困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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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热心网友

    物业费是必须要交的,交房之日就开始交纳物业费了,物业是为业主以后生活提供服务的,咱们不能买东西不付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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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3 热心网友

     小区物业费收取标准: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则必须经过双过半业主同意,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公布的指导价范围内重新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物业服务成本因政策性因素或服务项目和内容发生较大变动,如要调整收费标准,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就物业服务成本变动情况进行公示,并经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双过半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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