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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日为1月 由于政府计划拆迁 要于11月解除租赁合同 要提前多久告知  协商时有没有必要付予租客赔偿

租赁合同到期日为1月 由于政府计划拆迁 要于11月解除租赁合同 要提前多久告知  协商时有没有必要付予租客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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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2 热心网友

    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赔偿。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125条又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因此,从合同的目的来看,为了更有利于双方的合同履行,避免双方产生不当的损失,如双方没有补充协议,除期限变更为不定期外,其它仍应按原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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