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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房屋的登记权利人 田某为买方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我的房屋转移登记在田某名下。请问律师这个判决

我是农村房屋的登记权利人 2000年10月21日 我妻子与田的父亲签订房屋买卖预约合同 约定2000年10月23日交房交款 我妻子这天收了田的钱后就回家了。之后 田某去了房管所伪造了以我为卖方 田某为买方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将我的房屋转移登记在田某名下。2010年知道我的房产被转移起诉到区法院。法院判决房屋买卖无效 驳回我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 理由是买房人的损失与现在房屋价值同等。双方返回的义务可以折抵。折抵后 原告返还房屋的诉请就得不到支持。请问律师这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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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情况有:1、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转让于不同的当事人,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2、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交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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