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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9年买了一套58.11的商品房,现在已经过了2年,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开发商按合同上要求赔偿违约金?

我2009年买了一套58.11的商品房,2010的交房使用,合同上写明交房后两年内交付房产证,现在已经过了2年,开发商提前收了我们的契税也没有交给房管局,房产证也没有交付,之前合同上说明如不能按时交付房产证每月按总房款的0.6%赔偿违约金,我想问的是,我现在是否可以向开发商按合同上要求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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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热心网友

    可以按合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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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3 热心网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要由原告方提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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