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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想卖房,委托我代卖(还未办理公证委托书)买方急于买房 ,先签订三方合同,是否有效?是否有责任?

朋友想卖房,委托我代卖(还未办理公证委托书)。买方急于买房 ,先签订三方合同,现朋友对中间有些条件有疑问,协商未果,不卖了。这情况下,合同是否有效?我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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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和一般的合同违约责任一样,都有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承担赔偿损失三种形式。   1、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当具备解除合同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解除,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种主要类型。   2、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时,应付给对方当事人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一定数额的货币。违约金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凡法律规定的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是约定违约金。   3、赔偿损失   对于因当事人违约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当事人因违约所受到的损失,这就是承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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