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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青岛市平度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那套房子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套房子在建造的时候建委跟村里有过争议,请问我可以跟房主追回我的房款吗?

我在青岛市平度买了一套二手房,是现金交易,当时是通过中介来介绍的,当时在中介处有卖方签字的协议书说过户过程出现不能过户的情况由卖方负责,当时那套房子只有产权证没有土地使用证-----那套房子在建造的时候建委跟村里有过争议,现在在过户过程中,房产交易中心通知我,那套房子被查封,请问我可以跟房主追回我的房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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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P 热心网友

    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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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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