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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也并非由全体业主选出且物业就一人甚至没有物业管理资格证,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你好。我们小区一业主由于与开发商业务来往,后开放商将小区几套楼房做帐给此业主,此业主在我们的天台加盖了一层用于出租收益,在小区内公共区域加盖了一个车库用于售卖,朋友告诉我加盖的楼房完工后只能投诉至相关部门罚其款,就不能拆除了。请问是这样吗?另外此业主又找了一个六十左右年纪的亲戚在小区内扫地,现在收取每户物业费一年1000元。包括我本人在内已经有好几家交了这个钱,但我们都对此收款有疑问——我们小区频频失窃,物业也并非由全体业主选出且物业就一人甚至没有物业管理资格证,我们也没有跟他签订合同,请问这样收费合理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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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规定,如果小区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大会和物业公司自行协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有关物业费收取标准的相关内容介绍如下:   首先,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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