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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要办理房产证,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处理。要是开发商拖上好多年都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如果合同里规定 出卖人商品房交付使用后360日内要办理房产证,如未办理则按第2条处理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处理。意思就是只能追回1%的违约金咯?还可以退房吗?要是开发商拖上好多年都不办房产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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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商逾期不办房产证处理方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办理房产证并不是开发商的必然义务,法律规定开发商在办理房产证时承担的是协助义务。但是,如果购房合同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房产证, 那么开发商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产证。开发商逾期不办理房产证的话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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