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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商经过协调给了一个补偿协议。2.延期交房赔偿时间(从合同约定的年月日交房日期起计算至2013年5月30日前的实际交房日期)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方重复补偿的权利

我买的房子延期了七个月,开放商经过协调给了一个补偿协议。1、在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内,将按照合同约定的2000元人民币给予补偿。2.延期交房赔偿时间(从合同约定的年月日交房日期起计算至2013年5月30日前的实际交房日期),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实际交房日期当日房屋按揭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予以补偿。以您购房款实际到我公司账户金额为准。2013年5月30日前,将达到入住条件的房屋交付与您,将延期交房的补偿款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您的指定账户。补偿费用不得冲抵物业费及其他费用,2013年5月31日后如果还未交付房屋,我公司将从2013年6月1日起按您所交房款(含银行按揭贷款部分)金额日万分之三给付违约金。至实际交房日。3、此补偿方案只限于延期交房的补偿。另承诺书一份,本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前将房屋如期交付,本人承诺放弃申请仲裁和法律诉讼,放弃使用行政或法律方式,要求《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方重复补偿的权利,本人签署后生效。两个问题:1、买房后半个月房屋掉价,开放商给了两万元差价补偿。不同意给我签此协议,合理吗?2、签了此协议会有麻烦吗?请问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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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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