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遗产房税收问题-您好,我于2016年购买了北碚区焦家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套,该房的房主[重庆]
您好,我于2016年购买了北碚区焦家沟棚户区改造安置房一套,该房的房主当时已经去世,买卖合同是与其子女签订的,合同约定所有税费由买方承担,请问这种情况办理过户需要支付哪些税费,处置遗产房的个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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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渝土房信箱[2018]4026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买方涉及的税种 (1)契税:重庆市针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适用的法定税率为3%,根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家庭第二套住房。 二、卖方涉及的税种 (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1.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其购买的住房,按照有关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针对您来信中提及的住房,则可依据《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若房屋购买不足2年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增值税;若房屋购买2年以上(含2年)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2.增值税附加: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3%计征;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额的2%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额的7%计征。 (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纳税人能否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个人所得税的计征有以下两种方式: 1.查实征收:若纳税人能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房屋过程缴纳的税金和有关合理费用,实行查实征收。查实征收方式为:应纳税额=(住房转让收入-房屋原值-相关税费-合理费用)×20%。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与房屋有关的直接费用。 2.核定征收: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的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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