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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房屋产权变更我名下,现在其他兄妹要进行分割拆迁补偿款,我可否以产权人的名义和实地占有为由不分给他们?

父母过世,有7个子女,我在小,因与父母同住,故得到拆迁补偿1300多万和5套楼房,因是祖业产,共有2亩4分5的土地,在98年进行房屋翻盖,把房屋产权变更我名下,与父母同住,确定4分宅基地,剩余土地,这几年我也投资盖房出租,获得收益。父母2009年,2010年过世,没有留下遗书,现在其他兄妹要进行分割拆迁补偿款,应该如何分配,我可否不分?因赡养父母问题上我与其他兄妹打架,没有赡养父母,由姐姐养老送终,我可否以产权人的名义和实地占有为由不分给他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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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离婚后分户拆迁补偿:第一,既然双方已经分户,那么就属于同一地址上的两个户口。如果该地的拆迁政策是按照户口进行补偿,那么每一一户都应该得到补偿。因为户籍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二,如果该地的拆迁政策是按照房产,以及土地面积进行补偿的。那么,这与双方是否分户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款应该补偿给房产,土地的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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