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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深圳龙岗中心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中介公司与原业主之间存在一些经济纠纷,小区物业管理处也因此不让我进入此小区

我在深圳龙岗中心城买了一套二手房,因中介公司与原业主之间存在一些经济纠纷,导致原本该正常进行交接的房子未正常进行交接,小区物业管理处也因此不让我进入此小区,理由是现在物业管理处所登记的是原业主的名字,在原业主不来交接之前,我是没权进入小区的,请问管理处的这种做法是否合理,我该如何来维护我的正当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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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颁布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包括以下项目: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此外,物业管理费中还应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的利润。对于高档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成本中可以增加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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