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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我公司中标,并与同时给湖北公司交纳了0.5万元报名费和5万元招标代理费,请问招标公司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2010年7月**公司通过湖北招标公司招标一项目建设,后我公司中标,并与同时给湖北公司交纳了0.5万元报名费和5万元招标代理费,于8月15日与**公司签定工程承包合同,按合同约定向**公司交纳15万元合同履约金,甲方以项目固定资产担保,此项目由于甲方单方面原因(根本就没钱)到目前为止一直未动工,期间甲方写了一个延期通知给我公司,即由于项目资金原因,项目顺延到2011年3月,合同继续生效,如果我公司要求退还合同履约金,他们则马上退还,这时他们主动退回10万,后一直到目前(2013年3月13日),项目还未开工,余下的合同履约金于2012年12月退2万,剩下的我公司多次派人去要无果。 我公司为做标书及应甲方要求设计图纸等费用也用了3万(均有收据)。自此,我公司在这个项目上的费用共23.5万,目前为止应退还我公司11.5万。 请问各位律师老师,像这种情况我公司是否可以起诉甲方和招标公司要求全部退还我公司交纳的以上费用?需要收集哪些资料?这个项目就是个骗局,甲方根本就没钱,招标公司不审查且帮助其招标,请问招标公司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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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合同也称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是指由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承包合同的方式:   1、总承包合同:总承包,又称为“交钥匙承包”,亦即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的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总承包合同是发包人与总承包人签订的由承包人负责工程的全部建设工作的合同。   2、分承包合同:分承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就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任务分别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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