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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在同村买房由于当时未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只有当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请问买方要如何要回房屋。

2005年在同村买房由于当时未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现在卖方不承认合同协议,合同协议未经过公证,只有当时的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场证人签字和村上的盖章证明为证据。国家现在旧房复垦所以引发纠纷,请问买方要如何要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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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1)一般主体要求。《民法通则》规定,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房屋买卖行为复杂,涉及标的金额较大,法律一般禁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与,所签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除非事先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特殊主体要求。为维护房屋交易秩序,现行法律和政策对房屋买卖当事人设定了一定条件和限制,必须符合特定要求。在商品房现售中,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房屋出卖方必须具有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批文、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在商品房预售中,预售方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应当持有预售许可证和确定施工进度与交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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