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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16年前的,没房产证,合同写的是抵给。应该不属于抵押吧?是不是属于以物偿债?别人想要回,可以不?

房子是16年前的,没房产证,欠别人钱抵给别人,合同写的是抵给。应该不属于抵押吧?是不是属于以物偿债?别人想要回,可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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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人到期如果不还钱,债主一般情况是去债务人户籍所在的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债务人还钱。债务人没有还款能力,债务人可以写分次还款协议,定为每次还款多少。直到款还完为止。【2】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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