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女方2007年3月中旬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9月中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男方1997年买的商品房(贷款十年与2006年提前还清),与女方2007年3月中旬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9月中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加入女方名字登记,现准备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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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刚办理结婚登记,丈夫突然死亡的,妻子有权继承男方的遗产(包括房产)。 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说,只要在丈夫死亡时,妻子与其存在婚姻关系,就享有继承权。结婚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继承权的存在和行使。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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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将结婚以前的房屋产权赠与给妻子,房屋产权变更后,该房屋是不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答: 应该是,只要是婚姻内发生的,具体见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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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买的房,后面将产权变更为2人共同的,请问离婚的话房子怎么分配?
答: 首先,产权证上登记的是你们两个的名字,那么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各自所持的份额按产权证登记为准。其次,离婚时,可以协商房子乙方所有,另一方获得自己所占份额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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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更-我的房子是在结婚前按揭买的,因此产权证只有我的名字,现在我想把我妻子的名[福州]
答: 到产权交易中心申请办理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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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父母单位的房改房,儿子结婚时作为婚房,但未办理产权变更,房产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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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更-你好,我想咨询下,我先生婚前有套按揭房产,产权证上只有他一人名字,现在结婚后,想把我的名字也加上去,[厦门]
答: 先办理协议公证,再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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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变更问题-您好,我想请问一个商品房产权变更的问题: 我是在结婚前买的一套商品房,当时签订购房合同和办理产权都是写的[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