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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女方2007年3月中旬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9月中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男方1997年买的商品房(贷款十年与2006年提前还清),与女方2007年3月中旬办理结婚登记,于2008年9月中旬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加入女方名字登记,现准备离婚,请问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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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热心网友

      1、刚办理结婚登记,丈夫突然死亡的,妻子有权继承男方的遗产(包括房产)。   2、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之间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就是说,只要在丈夫死亡时,妻子与其存在婚姻关系,就享有继承权。结婚时间的长短,不影响继承权的存在和行使。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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