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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从邮政储蓄跑的贷款(贷款形式为汽车抵押贷款)接下来拿到汽车上户后的“登记证书”,比如需不需要第三方或者什么?

请帮小弟分析一下!近日买了一款汽车(贷款购买金额9万)。贷款没有通过4S店,自己从邮政储蓄跑的贷款(贷款形式为汽车抵押贷款),目前贷款已经审批合格,合同已经签字,接下来拿到汽车上户后的“登记证书”,银行才能放款(放款的钱直接打给4S店,因为是专款专用,公对公打款)。 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去4S店交首付后不给我发票,不给发票就不能上户,接下来也不能拿到汽车”登记证书”,所以银行无法做抵押,就不能放款给4S店! 4S店提供的解决方案——让我先用全款购车,购车后上户拿到汽车“登记证书”再去银行做抵押,银行放款给4S店后,我在拿这银行的放款通知书再去4S店要钱!【咨询问题】按我现在这种情况,让4S店都出具什么手续?通过什么样的文字方式和4S店签一个退款协议书(受法律保护的)?比如需不需要第三方或者什么?还有什么我需要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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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6 热心网友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法》: 第三十八条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三十九条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四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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