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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月房子房产证过户过,另外我有和担保公司即中介,二月份房产证过户完,是不是又没有任何证据?

具体经过描述:2006年11月买的房子,由于是贷款当时交了首付款(42%)并且到了卖方的帐户,由于是公积金贷款慢,再加上是郊区房子受理手续慢,2007年1月房子房产证过户过,然后过土地证,中间由于担保公司的原因办理手续出了问题,2007年6月左右才把土地证过户完,2007年8月底贷款发放并且到了卖方帐号,从去年11月至今房子仍然规卖方所用,虽然我们要求按但对方按首付款比例出租或使用,但对方仍然没有同意,故一至用到现在,现已经我们虽然已经全款给交给了他,并且我现在已经拿到了房产证,但他以他不愿意搬想出租为由,一直不搬走, 说如果再催他就会把室内的所有设施、 吊顶、墙等地面全砸坏。 另外我有和担保公司即中介,花钱给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司签订的三方合同,但上面没说明谁来收房子,只有说明”款到帐3-5天,卖方搬出,并且办理水费、电费、物业 暖气 电视信号等交接手续,过期一天按房款的0.04%赔尝给买方”,但具体谁执行没有说,担保公司说现在他只负责协调,协调不成也没办法为由不想过多过问! 基于以上情况我该如何办,如果上诉,1、我是否有理由要求他赔尝我们从2006年11月交首付款至2007年9月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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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3 热心网友

      无房产证二手房过户  过不了户,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至少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买卖协议的公证。再去房管局问问可不可以办委托书公证,如果以后产权证下来以后,也不用再去找房主。因为如果到时候房主找不到,你可就惨了。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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