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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签订2012年10月31号交房,说是开发商欠工程钱未给所以不交房,大部分都是等着房子结婚

我在合肥庐阳区旺角.香水岸买的房子,合同上签订2012年10月31号交房,但是到2014年1月9号都未交,该小区有4栋,3,4栋未交,说是开发商欠工程钱未给所以不交房,我们去闹过好几次都不管用,也退房过。开发商说没钱,后来也没退成,现在我们大家都很着急,交房时间遥遥无期,大部分都是等着房子结婚,现在又要还贷,又要租房,生活也拮据起来。不知道怎样才能维护我们大家的利益。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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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b 热心网友

    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金,延期交房开发商是要付法律责任的,这一条款在购房合同上有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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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2 热心网友

    开发商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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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热心网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在共有人之间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房产,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房产,例如离婚时夫妻要求分割共同共有的产权房屋。所以可以先就房产进行协议分割,即双方平等协商后,就房产通过折价或变价补偿的方式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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