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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交首付款28万元且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待正常的后续手续办理。可以终止合同退回首付吗?

最近想买期房,8月底和9月初分别两次去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得到工作人员准确答复:男性贷款年限到65岁,贷款额度单人45万元。得到准确回复后结合自己信用优良可以确认自己符合条件,遂交首付款28万元且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等待正常的后续手续办理。 但9月11日再次电话咨询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时得到答复是;公积金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低到30万元。根据自己的财力无法完成差额15万元款额的缴付,这种情况算不算我违约,可以终止合同退回首付吗? 谢谢尊敬的律师,期待您们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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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8 热心网友

    根据合同法之规定,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在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一般都约定开发商在变更设计之前,必须经过购房人同意。否则,开发商就构成违约,购房人有权退房。发生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而擅自变更房屋户型、朝向、面积等有关设计的情况,购房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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