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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时和开发商指定的A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

律师您好,我居住的小区于2010年7月份交房,交房时和开发商指定的A物业公司签订前期物业管理合同,.1年后,A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注销其资质,也就是2011年7月.A公司原来是一个物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在被注销资质后,开发商又和上述物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子公司B(其实B就是A,只是换名字而已)签订一份前期物业协议,也没公告全体业主。因前期的各种原因,我们好多业主没交物业费,2014年7月B公司把我们起诉到法院,我们才知道原来物业公司已更换,我们没有任何信息,B公司也未与我们业主再次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我们因为拒绝接受该物业公司的服务,拒绝缴纳物业费。现在想咨询的是:1、B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是否合法?我们和物业公司有否存在合同纠纷(并未与期签订合同)?我们是否必须交物业费?2、小区交房至今已经4年多,入住率早就是百分之八九十,至今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否有义务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我们怀疑是怕成立业委会后,会把该家物业公司赶走,所以迟迟不肯成立。谢谢!急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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