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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配合镇区规划改建我现有住宅〈宅地为农村集体土地〉需搬迁安置到另一处集体土地上?然现有住房周边(国有土地)商品房价要比后我后安置房价高出1500元。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处理

因配合镇区规划改建我现有住宅〈宅地为农村集体土地〉需搬迁安置到另一处集体土地上?然现有住房周边(国有土地)商品房价要比后我后安置房价高出1500元。另本次搬迁强调必须搬出不可以原地安置且不补偿区位差价费1500元平方米故想资询本次搬迁安置是否合理?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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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0 热心网友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 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对于安置补偿费的归属,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具体请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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