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够房产处的小区内的房产都未曾交过房屋维修基金这次购得此小区一套房过户时要求我要补交房屋维修基金是否要缴纳此项款项
所够房产处的小区内的房产都未曾交过房屋维修基金这次购得此小区一套房过户时要求我要补交房屋维修基金请问是否要缴纳此项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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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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