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广州贷款 > 广州贷款利率 > 我在2007年7月份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买了一个2类门市房(使用期限为60年)今年5月6号我收到法院的财产保全书一份,但被告知没有权利

我在2007年7月份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买了一个2类门市房(使用期限为60年)今年5月6号我收到法院的财产保全书一份,但被告知没有权利

我在2007年7月份以按揭贷款的形式买了一个2类门市房(使用期限为60年)。该房总价为59万圆,我首付30万圆并和开发公司签定了《房屋买卖合同》,随后又在开发商指定的时间去指定的银行办理贷款,由于开发商突然的不配合导致现在房子的贷款仍然在办理中。我没有得到房产证,但该房却在2007年10月交付给我使用。 今年5月6号我收到法院的财产保全书一份,大致内容说 开发商拖欠某建筑公司工程款60万圆所以申请此房财产保全。法院在查知房产证为开发公司后裁判出同意保全。 这时我才知道我的房子房产证已经办下来 且不是我的名字。(特别说明一 开发商还有很多房子没有销售。二 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是串通的。) 我就此事去法院提出异议,但被告知没有权利,法律只认证。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做,怎么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 很希望得到您的帮助 非常感谢!!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