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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意思是拆迁过渡费和搬迁费,但里面明确没有今后安置房屋的地点和标准,请问律师拆迁的人这样做合法吗?

我父母在四川,2010年购买了邻村朋友的田地,我父母和我哥一起修了5层的楼房,其中两层我哥转卖给了亲戚,我父母一层,我哥一家两层(我哥一家户口在房屋处,我父母的户口不在),现国家要征收土地修建环城公路,房屋要拆迁,拆迁的人让我爸妈签了一份东西,我没有亲见,大概意思是拆迁过渡费和搬迁费,但里面明确没有今后安置房屋的地点和标准,签的这份协议也没有给我父母一份,我母亲是文盲,我父亲上过几天夜校,他们担心到时房子拆了无家可归又不会赔房子,可拆迁的人拍胸膛说以后有房子,可就是不肯拿出白纸黑字的证据。拆迁的人说所有的人都没有签关于房子安置的协议,不可能特殊对待,请问律师拆迁的人这样做合法吗?我父母要怎样才能争取到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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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证的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交易与普通房屋没有差别;对于无证的拆迁安置房,要分清情况,查看清楚相关手续及协议,以免造成日后的麻烦。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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