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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有一套商住房,在地震前开发商通知交房,由于工作原因未去接房,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

我买有一套商住房,在地震前开发商通知交房,由于工作原因未去接房,地震后,房屋受轻微损伤,主体承重没有问题,非承重墙开裂,根据我国《合同法》,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能否要求退房。原因是该房受损,不是我买房时预期的标的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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