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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支付了五千元定金。因为他在开发区又买了一套房子就出现了个税,现在又出来一个个税,中介说他不退

我于6月6日经房屋中介介绍看中了一套房子,当时就签订了契约合同,合同上也表明了此房是房主夫妻唯一住房且满5年,并支付了五千元定金。6月20日支付房主首付款,21日房主打电话说房子有个税,因为他在开发区又买了一套房子就出现了个税,房主和中介让我出这个个税当时合同早已注明,房屋已满5年,现在又出来一个个税,我肯定不能承担,房主也不愿担这个税,房主说如果卖了这套房子他们就要损失3万元,于是房主就把定金和首付款退还给我,当天我去找中介要回我支付的中介费和评估费共6400元,中介说他不退,我怎样要回我的中介费和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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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热心网友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对中介费作如下规定: 1、通过中介进行二手房屋交易的,即便房屋最终未成交,交易一方或双方依照合同仍可能需要支付约定的中介服务费用。但同样情况下,即使在买受人签署佣金确认书,在交易未成就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会从“等价有偿”的民事活动基本原则出发,酌定中介机构应收取的劳动报酬。 2、约定以过户作为居间费用支付条件的,在过户手续已办理情况下,交易一方或双方主张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办理过户过程中的行为瑕疵要求退还中介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二手房交易因买受人一方不符合贷款条款而未成就,后以房产中介工作人员承诺“能贷款,能代为出具有单位、有收入的证明”为由,拒付居间服务费的,如无无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4、就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进行交易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买受人以之作为房产中介“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而拒付中介费的,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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