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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上约定7天之内签订房屋合同的,但是由于当时首付还没到位,像这种情况我能通过法律方法去要回定金吗?

我是4月27号交了5万定金并签订了定金合同,合同上约定7天之内签订房屋合同的,但是由于当时首付还没到位,置业说可以延迟到5月底之前签约的,也是因为这点才交定金的,可惜当时没有立下字据来证明,后来5月31号的时候我们过去签约,由于那边将我们之前付认筹金的凭据弄丢了,说是要跟财务确认确实到账了才能打印出合同跟我们签约,现在过了好几天了这事还没处理好进行签约,而现在发现这个楼盘降价了,所以很心痛也不想买了,其中还有在31号准备签约的时候,才发现之前置业都没有告知我:我的户型跟样板间不一样,我的是没有储藏间的,户型我付定金的时候有跟置业确认是不是跟样板间一样,他完全没有说这个差别,像这种情况我能通过法律方法去要回定金吗?需要补充收集什么样的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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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热心网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以买受人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高作为抗辩的,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 (一)出卖人存在多项违约行为,买受人分别提起诉讼主张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做出处理的,后诉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前后案件的具体情况、买受人的实际损失、前诉案件的赔偿数额等因素综合确定赔偿数额。 (二)买受人就出卖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分段起诉主张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确定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有证据证明前诉案件确定的违约金数额加上买受人在后案中主张的违约金数额过分高于其所受实际损失的,应当判决部分驳回直至全部驳回买受人的诉讼请求。 (三)买受人就出卖人的同一违约行为先后主张迟延履行违约金和解除合同违约金,前诉法院已经确定出卖人承担迟延履行违约金的,后诉法院在支持解除合同违约金时,应当扣除出卖人已经承担的迟延履行违约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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