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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别人名下转让了一套,他没分到房子房款单位退给了他,是不是必须的退给我呢。有律师说福利房法院不受理

我单位分房子,我在别人名下转让了一套,付了3.5万转让费,和所有的房款,房款给单位交的,还有1万转让费等交钥匙的时候给转让人,我们签订了房屋转让权协议,现在如果房子与问题,单位重新分配,他没分到房子房款单位退给了他,他肯定的退回给我,但那3.5万转让费我们在协议中没约定,他是不是必须的退给我呢。有律师说福利房法院不受理是不是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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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热心网友

    房屋转让和买卖异同:   房地产买卖只是房地产转让的一种形式,两者是不同的。除了房地产买卖以外,还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产生房地产转让的效果。房地产买卖中,买受人必须向出卖人支付而且只能支付货币作为房地产的对价,而在商品房转让中,买受人可以通过赠予获得房地产,而不用支付任何对价,还可以将它作价入股,抵偿债务,这些都可以发生房地产权属的转移。   房地产转让以下情形无效: 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的。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中规定了房地产转让的主要程序:包括签订合同,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后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最后核发过户单。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凭过户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此外,还应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不按上述规定程序办理的,其房地产转让或变更一律无效。 转让和买卖最大的区别恐怕还在范围上,转让的概念应该范围更大些,另,最重要的区别可能会在是否必然支付对价上面,买卖必然要支付相应的对价,而转让却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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