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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2010年购买时卖方当时说地下室腾不开,我想收回地下室的使用权,房产证未注明地下室归属

二手房,2010年购买时卖方当时说地下室腾不开,他要暂用出于好心当时我也不急用地下室所山就让卖方使用至今,中间催过几次对方均说腾不开为由不移交,最近交涉对方态度恶劣至不接电话。现我想收回地下室的使用权,应采取什么方式呢?因是老房,房产证未注明地下室归属,是否可把地下室做为主房的附属物一并收回靖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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