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贷款 > 南京首付月供 > 女儿已与母亲共有一套房(超过5年),现女儿男友贷款买房(其男友为首次购房),要加女儿名字,按现行政策就是二套房。——南京

女儿已与母亲共有一套房(超过5年),现女儿男友贷款买房(其男友为首次购房),要加女儿名字,按现行政策就是二套房。——南京

女儿已与母亲共有一套房(超过5年),现女儿男友贷款买房(其男友为首次购房),要加女儿名字,按现行政策就是二套房。请问,去掉原有住房的女儿名字变为首套房、作为二套房购买、男友作为首套房买后再加女儿名字,哪一种划算?(备注:两套房总价相当)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6 热心网友

    您好,补充一下非夫妻直接加名是很复杂的,非夫妻办理理“转移登记”的税费包括3% 的契税和2%的房产评估费。也就是说,100万的房子想加个名字需要缴纳5万元的税费,这么一看是不划算的。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