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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在拆迁办的要求下冒户主名字签名和盖手印。户主的妻子和儿女可否申请撤销当初的协议?

2010年1月签订的房屋拆迁协议,与拆迁办签协议的不是户主本人,而是户主的女儿,在拆迁办的要求下冒户主名字签名和盖手印。现在户主已过世,户主的妻子和儿女可否申请撤销当初的协议?协议原本要求2011年底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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