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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10多年前购入一村民二手房,本人户口已在该村,由于当年未及时过户,请问这种情况能走法律途径吗?

本人10多年前购入一村民二手房,本人户口已在该村,由于当年未及时过户,现如今正在拆迁,已签定了合同,但我找到原来房主要求他给予签字办理过户手续,却被他一口拒绝,但他有和我签了合同,两证都在我手上,请问这种情况能走法律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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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9 热心网友

    办理过户需买卖双方本人到场,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户口、婚姻证明,去房管局查档(核实是否二套房),签订一个买卖合同备案,缴纳相关税费,然后凭查档单、缴费凭证,以及上述材料办理。二手房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当事人递交材料证件提交过户申请之后,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可以办理完毕新的房产证。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于下列时限内,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 (一)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30个工作日,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60个工作日; (二)抵押权、地役权登记,10个工作日; (三)预告登记、更正登记,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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