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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书面合同,是不定期口头约定。现在突然房东通知要拆迁,我是做家电维修和买饮料的。请问有补足赔偿吗?

我在苏州市吴中区通达路租了三个旧门面房,从2009年7月到现在,房租是每两个月一给。没有书面合同,是不定期口头约定。现在突然房东通知要拆迁,店里压了好的货,我是做家电维修和买饮料的。请问有补足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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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8 热心网友

    租房合同未到期,不租了需要和房屋所有人协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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