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的某小区四期房子,入伙通知书是7月30日起至8月20日集中收房,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拒收
我们购买的某小区四期房子,交房合同时间是2013年7月30日,入伙通知书是7月30日起至8月20日集中收房,30日当天去现场,下午只看到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但其它的文件没有。合同交付第一条规定,规划、单体建筑、消防、人防、燃气等专项验收。请问我们是否可以拒收,如何与开发商交涉
全部2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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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以拒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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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权利拒绝,但还是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来维护个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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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还可以自己带验房师去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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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拒收,但是开发商一般也会从集中收房开始计算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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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收,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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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收,但您需要分析下自己的情况,拒收是否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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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是可以拒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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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收,但是没有任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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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是你自己的权利,但是合约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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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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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完全全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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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收,按照合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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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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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延期交房是要有违约金赔付的,你们可以按合同上来,索要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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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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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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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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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拒收?如果是正常流程你拒收了也没用啊,毕竟合同写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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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联合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要回应得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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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