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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和业主签订和购房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交房时间为2008.6.30,根据法律法规那条能说服其交清物业费?

开发商和业主签订和购房合同中规定:开发商交房时间为2008.6.30,且2008.5向买房人发出收房通知书,但买房人2014年才收房,且据交以前的物业费。根据法律法规那条能说服其交清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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