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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一家拆迁户 因为自家要装修自已住 提前一年多和租客协商 租客当时有说过年就是今年5.6月份拆迁可以安置 当时租客说得很干脆 所以本人也

有一套房屋出租给一家拆迁户 因为自家要装修自已住 提前一年多和租客协商 租客当时有说过年就是今年5.6月份拆迁可以安置 当时租客说得很干脆 所以本人也没有留下证据 今年5月份到了我们去和租客说 可租客不认账了 5月份后本人就没有收租客房租了 本人还要倒贴钱给租客搬家费 可还是不搬走 以前租房屋的时候没有签合同  现在该怎么办?本人坚持要装修直接进强制装修可以吗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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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凯****师 热心网友

    你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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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租期为六个月以上的,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如果没有书面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租期不明的处理】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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