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其他 > 合肥法律纠纷 > 当时合同文本是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里面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但是档案仍在以前单位压着(不在人才市场)

当时合同文本是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里面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但是档案仍在以前单位压着(不在人才市场)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2008年毕业后与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合同文本是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时单位在合同文本后面又附了一张A4纸打印的条款,里面是关于违约金的问题,是签字盖章的。在那单位干了几个月后我主动离职了,没写辞职报告,现在我在另一家单位要把档案转过来(另一个城市),但是档案仍在以前单位压着(不在人才市场),我与之联系转档案,他们要违约金。那么,这种情况下,A4纸打印的条款(他们自己打印的)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从法律上讲我必须得交违约金才能拿到档案吗?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法律规定了劳动者离职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