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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条例,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是不是没有缴纳给征收税务的相关单位

各位律师您们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国目前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条例, 是这样的 我朋友在一家销售公司工作数月,但是一直没有签署劳务合同,却一直被公司扣除高达20%的个人所得税, 我的疑问如下 一 我朋友和其所供职的公司 并没有签订劳务合同, 二 公司没有为其在中员工购买任何保险 或者福利 三 公司没有通过银行代发工资 一直是现金发放 请问该不该由公司财务从员工的薪酬中代扣除20%的个人所得税,而这笔钱是不是没有缴纳给征收税务的相关单位 而是被公司以扣税名义扣除 敬请各位律师提供一些国家相关条例 我朋友该不该拒绝扣除 要怎样拒绝或者该怎么做? 麻烦大家尽快给些建议 谢谢 祝大家周么愉快 谢谢 拜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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