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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最近房产局电话通知我去了解情况时告知我买的房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可以诉房产商有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吗?

我于2012年6月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了20万购房款,最近房产局电话通知我去了解情况时告知我买的房子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我可以诉房产商有故意隐瞒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吗?如果可以,应该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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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J 热心网友

    你之前签定的应该不是正规的网签合同,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是不能网签的,买房之前应该了解清楚,大开发商还是比较靠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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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6 热心网友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办理 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初审——审核——发证——公示 1、申请:开发企业向市场股提交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书; 2、受理:市场股出具受理通知书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材料; 3、初审:市场股初审开发企业提交的资料; 4、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做出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对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并告知权利; 5、发证:由主要领导签发后送达; 6、公示。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土地使用权证; 3、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4、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达25%的比例; 5、工程施工合同及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 6、商品房预售的位置、面积、竣工交付日期等内容,并应当附预售 商品房分层平面图; 7、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协议; 8、物业管理合同。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 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到县房产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办事流程:受理——审核——登记备案 申报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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