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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3年10月份定了1套2手房,6月份卖家已经给房子给我了,请问1下律师,算不算违约?

你好!我2013年10月份定了1套2手房,房价218万,己付204万,合同今年6月底到期,6月份卖家已经给房子给我了,但是到现在就是不过户,请问1下律师,他这算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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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c 热心网友

    参考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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