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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处房产委托中介出售,并于2月18日通过中介和买受人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请问是否能避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

您好。我有一处房产委托中介出售,并于2月18日通过中介和买受人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据买受人说是帮亲戚买的房子,亲戚现在国外,可以先付全款给我,但暂时无法过户。补充协议里写明3月31日前买方付全款,我必须协助买方办理全权委托公证手续。后来通过网络了解此公证对房主非常不利,请问是否能避免签署全权委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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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7 热心网友

    关于房屋买卖委托公证的办理:原户主委托人来办过户手续是代替不了的,必须经过原户主现在的地方当地公证处公证,公证书是公证员按双方要求进行公证,有一个专门公证文本。如果说户主委托的人,带着户主的委托书是你们之间认可,但是房产局是不认可的,房产局认的是国家的公证处的公证书。如果说原户主进行了公证快递给你,你就可以持着委托书和原户主的合同在持自己的、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就可以直接去房产局服务大厅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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